最新新闻

首页  最新新闻  最新新闻

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生学术论坛总结(第三十九期)
2012-05-11 16:30:40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2012年4月27日,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第39期研究生学术论坛在田家炳教育书院521学术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论坛的有孙河川教授、康翠萍教授、祁型雨教授、杨克瑞教授、吴云勇副教授、王刚副教授、马敬华博士、王艳老师、张翠华老师、刘丹老师、王伟丹老师以及研究所全体研究生。本期论坛由张洁汝和吴挺共同主持。
    在论坛上,李世奇同学做了题为《我国教授治学的制度保障研究》报告。该报告先后围绕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研究结论这七个方面对我国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研究的有关内容展开论述。报告从“大学是学术组织,教授治学具有合理性”这一命题出发,指出当前我国高校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对教授治学加以规范与保障,使得教授在从事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以及行使相关学术事务决策的过程中,教授的学术权力往往遭到大学非学术权力的阻抗,导致教授治学路径梗塞。具体来讲,该报告首先对我国教授治学制度保障内涵、特征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对我国教授治学理念源流进行了梳理,特别是对建国后我国教授治学的理念以及实践脉络的分析后,归纳出影响我国教授治学制度保障建构的影响因素,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教授治学制度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并做相关代价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以下几点研究结论:第一,教授治学有其自身特定的范畴,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紧密联系,又有着明显区别与“教授治校”的特征。第二,我国并没有实施“教授治校”的天然土壤,特别是从建国后我国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及其运动发展的历程来看,“教授治学”更符合我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建构的内在要求,并且正确处理好高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以及学术权力的关系,是实施“教授治学”的前提条件。第三,影响教授治学制度保障体系构建的变量很多,但是国家政策(国家周期性的政策扩张和收缩)、教授自身的学术影响、高校内部琪理斯玛式精英人物的开明改革等因素对其影响最为显著。第四,教授治学制度保障构建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系统思考:即从国家层面讲,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保障教授治学的教育法律措施,特别是应明确教授治学适用假设(即设定教授治学适用的法律行为的条件、环境)、处理(教授治学制度下过程中学校应该做或禁止的行为)、罚则(违法教授治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教育法律规范要件,同时应建立侵犯教授治学的行政问责机制,真正使教授治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障教授治学得以贯彻执行;从高校行政组织层面讲,高校要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将教授治学理念贯穿于大学章程制定、执行、监控、评估的始终,同时必须理顺高校权力群体关系,在权力交叉领域按照行政——学术二元权力主体组建矩阵协调工作小组,统一处理交叉领域事务,而且有必要尝试改革教授治学决策程序,从而凸显教授在处理有关高校学术发展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从教授自身而言,教授治校的主体是大学教授群体,该群体在高校学术管理过程中要有效发挥主体性的作用,其自身首先必须具有一些必备的条件为此教授应特别提升自我的学术能力以及学术道德的修养。第五,需要对教授制度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组织成员利益冲突,导致组织成员短期利益受损等不良后果做出利益补偿,注重代价分析的相关研究。
    在听取了李世奇同学的报告后,孙河川教授、祁型雨教授、王刚副教授、吴云勇副教授、康翠萍教授等先后提出了各自批评性意见。
    孙河川教授首先指出该报告选题很好,她本人对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的研究也比较感兴趣,然后对报告提出了一些质疑的地方。孙河川教授认为究竟谁来治学,如何保障教授治学是一个值得仔细推敲的地方。教授治学的主体需要明确的加以界定,比如部分高校,教授只占高校所有教职员工群体中的小部分,对他们而言,教授治学能否代表所有教师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又如当前许多高校校长(院长、系主任)、党委书记(院、系书记)等高校领导个体或群体,他们大多拥有教授(副教授)职称,如何对高校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以及教授的学术权力进行逻辑划分,这也是一个研究难题。再如,孙河川教授对对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建国后我国高校内部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动发展”的有关表述表示质疑,认为我国根本不存在所谓学术权力超越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情况,即使是在特殊年代,关于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三权的“分离模式”在高校组织权力运行中也是不存在的。
    祁型雨教授则明确指出该报告存在研究问题不明确、核心概念界定不清、文献综述的述评不够深入三大方面的问题。第一,祁教授认为不管是理论层面的问题还是实践层面的问题,都必须针对具体的问题及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不能泛泛而谈,特别是提出理论层面的问题时,还要做必要的学理分析,这样研究才会有深度;第二,报告对“教授治学”、“教授治校”以及“制度保障”等核心概念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到底谁来治学、什么样的教授才有资格治学以及为什么是教授治学而不是治校等问题。还有“教授治学”与“教授治校”的区别与联系到底是什么?他们各自的制度运行环境又是什么?这些问题说明不清,研究的逻辑也自然会是混乱无序的;第三,在文献综述的分析方面,祁教授指出在做研究时,文献综述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文献综述的归纳综合我们能大致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助于我们发现研究问题,使得研究能够有的放矢。然而要做好文献综述,重要的是要对已有的文献进行述评(了解现状、找出原因,发现问题),而不是简单机械的将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堆砌罗列。
    王刚副教授首先指出研究报告的逻辑顺序安排不够规范科学。比如应该是先交代研究内容,再论述研究方法。因为只有确定了要研究哪些内容,然后才会选取适切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颠倒为之;其次,王刚副教授还指出研究应关注现实,而该报告缺乏对我国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的现状、问题的研究。因为如果缺乏对现状、问题的分析就无法保证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的策略分析具有针对性,也就只能是无的放矢,使得研究本身缺乏严密性;再次王刚副教授还提出了以下质疑:教授治学是不是对教授治校的否定?抑或是将教授管理学校的权力仅囿于学术事务之中?这能从根本上满足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吗?
     吴云勇副教授则明确指出该报告论题选取不合时宜,指出该论题的论域过于宽泛,需要较高学力的研究者才能做好,并指出李世奇的报告中论述的内容大多流于表面形式,缺乏深度,并指出在研究时选题一定要大小适中,宁可“小题大做”,而切忌“大题小做”,盲目选择自己难以驾驭的研究课题,这对研究本身是极不可取的。
     康翠萍 教授基本同意以上各位老师的批评建议,指出李世奇的研究报告看似规范,实则不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系统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研究报告有其自身内在的逻辑顺序,表现在研究逻辑上就是一系列的内容安排是否合适,这一点表现在报告所陈述的内容安排缺乏逻辑性,比较混乱;第二,研究的文献综述必须是针对主体的文献进行综述,同时研究的基本思想要经过一系列的逻辑论证特别是学理上的深刻剖析,文献综述的述评未能揭示当前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缺乏对大学的形成以及历史发展的脉络进行必要的分析, 康 教授认为缺乏这一内容的分析会使得对教授治学的特点、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的运行的制度环境缺乏整体系统的认知;第四,对我 国 教授治学的逻辑命题的分析不够深入。 康 教授指出仅仅从结构主义功能理论视角分析教授治学的合理性的同时,还必须从批判主义视角对我 国 教授治学的逻辑命题进行剖析,这样才能使研究报告更具批判性,逻辑论证也更有说服力;第五, 从 教授治学的认识论前提出发,需要界定本研究的论域,也就是要选取一个适合切入点对教授治学制度保障研究的某一方面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尽管本次学术论坛由于组织安排上的纰漏,仅一名同学做读书报告,论坛内容略显单薄、报告内容所呈现的观点、主张值得商榷、推敲、批评,然而研究所一以贯之重视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学术传统,填补了此次论坛过程中所出现的以上不足。学术论坛整个过程中洋溢着“头脑风暴”激烈的学术思想碰撞、交流,充分体现了研究所全体老师对所里研究生深深的学术人文关怀。  

 

 

首页   |    所内概况   |    人才培养   |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    党务工作   |    教师队伍   |    合作交流   |    社会服务   |    学会介绍   |   

版权所有: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 技术支持:贺磊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编:110034 电话:024-86574440
传真:024-86576822 E-mial:rieea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