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6月20日第5版 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强
《条例》明确了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应该受到处分的情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纪律定力要求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
增强纪律意识。我们党作为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面临着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此同时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我们党要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铁的纪律。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决不能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必须增强纪律意识、风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筑牢遵守纪律的防线。防范各种违纪行为。各种违纪行为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既要明令禁止、从严惩处,更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各种违纪行为的严重危害,自觉防范、抵制各种违纪行为。《条例》详细列举了各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应该受到的处分,体现了遵守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必须严肃查处和防范各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党的组织统一、步调一致。对于各种腐败行为必须保持零容忍,坚决防范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于各种侵害群众纪律的行为必须时刻警惕、严惩不贷,做到造福于民、取信于民。对于各种脱离实际、滥用职权、消极应付等行为,必须坚决反对、从严查处,有效遏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化解各种内卷躺平等倾向。自觉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行为,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风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面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手、不收敛,危害人民利益、破坏党内风气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党都要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主动亮剑,在矛盾冲突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坚决斗争。按照党纪规定,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对违背党性原则、违反党规党纪的现象和行为,敢于较真碰硬,让党内的歪风邪气无所遁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